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1013号原告毛丽娟,女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1013号原告毛丽娟,女,汉族,住***。被告姜琳,女,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毛丽娟诉被告姜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毛丽娟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丽娟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退还原告25元,下余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李龙审判员徐红人民陪审员党天堂二0二0年五月六日书记员杨婉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