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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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0000元以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按8.1‰月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2.15‰月利率计算)。 如到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