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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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腾退原告城固县XX镇人民政府所有的原、被告所签订《熊家山农科场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城固县XX镇熊家山农科场内土地及房屋,并自行拆除或转移该土地上的种植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城固县XX镇人民政府土地租赁费(2013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1466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城固县XX镇人民政府违约金2000元(可与被告***已交保证金2000元相抵)。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