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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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退伙补偿款30000元以及退还原告***在合伙期间所交纳的押金款7500元,合计人民币375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