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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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处罚决定[2020]204202005079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2020]204202005079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款30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执行费及所发生的实际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