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支付租金4541922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824183元(计算至2020年7月17日)共计6366105元;2020年7月1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45419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55元,由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负担53023元,***、***负担209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茶陵县茶祖印象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