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修复自己的房屋至不再漏水,并将原告***房屋的主卧天花板恢复原状、修复主卧卫生间被腐蚀的吊顶。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