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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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康菲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80民初3910号 原告: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飞,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康菲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祖兵。 原告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康菲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怀德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露馨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