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六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赣州六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7338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由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元,由被告赣州六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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