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18)川1922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跃300万元;

三、罗继德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应履行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跃负担26900元;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负担13450元,罗继德负担13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跃负担26900元;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负担13450元,罗继德负担13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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