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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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82,000元及利息(以18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