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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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7040.57元、误工费16549.2元、护理费6797.7元、交通费45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3911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车辆损失2080元,合计166230.27元(已给付1万元,尚需给付156230.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620元、评估费150元,合计1770元(已给付3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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