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飞挺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81执恢3307号

浙江飞挺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晓东、陈晓华、钱培华、赵恒堂、吴凌云:

申请执行人浙江飞挺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晓东、陈晓华、钱培华、赵恒堂、吴凌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8)浙038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飞挺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晓东、陈晓华、钱培华、赵恒堂、吴凌云已履行案款148803.36元,恢复执行148803.36元部分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恢330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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