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57145元; 二、被告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32771.49元(以未付货款1057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5月13日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其后的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该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14元,由被告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