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宇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3财保49号之一

申请人:***,男,生于1994年1月6日,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生于1981年10月28日,汉族,住***。

被申请人:济宁宇顺运输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玉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宁宇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20)鲁0113财保49号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鲁H×××××重型半挂货车。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鲁H×××××重型半挂货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冯毅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娟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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