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宇顺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3财保49号之一 申请人:***,男,生于1994年1月6日,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生于1981年10月28日,汉族,住***。 被申请人:济宁宇顺运输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玉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宁宇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20)鲁0113财保49号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鲁H×××××重型半挂货车。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鲁H×××××重型半挂货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冯毅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