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浮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车位购买款23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1月2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应返还的车位购买款为本金,按年利率5.22%的标准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云浮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26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631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元,被告云浮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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