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浮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车位购买款23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1月2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应返还的车位购买款为本金,按年利率5.22%的标准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云浮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26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631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元,被告云浮市益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