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32民初69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梁山县。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梁山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赵辉,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03日立案。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道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苑玉真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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