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云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尚欠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1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日止以尚欠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给原告广东云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62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