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货款166052143.08元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9月1日起至货款166052143.08元支付完毕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本金按年利率5.02%计算)给原告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997.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