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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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借款本金200381.76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3日结欠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326.54元;自2020年6月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200381.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49994%计算逾期利息,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349994%计算复利); 二、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对编号为2013015402号抵押担保合同(个人版)项下被告***、***所有的位于滨海县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费用及以下诉讼费用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帐号:62×××42)。 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6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60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56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