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均农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均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款项370,300元; 二、被告上海均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利息(以370,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27元,由被告上海均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