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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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60,000元及借款利息人民币7,2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86.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643.4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2,552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39.4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5,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