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终7320号民事判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6)苏1202民初第201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永根支付199516.00元以及自2015年11月8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该款项利息; 三、驳回吴永根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诉讼费13040元,评估费10000元,鉴定费75000元,合计98040元,由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43.20元,由吴永根负担196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40元,由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43.20元,由吴永根负担260.8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