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终7320号民事判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6)苏1202民初第201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永根支付199516.00元以及自2015年11月8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该款项利息;

三、驳回吴永根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诉讼费13040元,评估费10000元,鉴定费75000元,合计98040元,由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43.20元,由吴永根负担196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40元,由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43.20元,由吴永根负担260.80元。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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