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福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诉讼费负担方式不变;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分公司、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