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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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