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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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1268号 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倪娟、陈卫、倪维平、秦晓燕、袁祖平、张素英: 关于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倪娟、陈卫、倪维平、秦晓燕、袁祖平、张素英金融借款合同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财保1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2月1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倪娟、陈卫、倪维平、秦晓燕、袁祖平、张素英银行帐户存款9000000元(网络冻结合计8075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8日止。于2019年12月1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倪娟名下位于海门街道青海西路251号的不动产;查封了被申请人倪维平名下位于海门街道人民中路268附6幢305室的不动产;查封了被申请人倪维平、秦晓燕名下位于海门街道东风新村1104幢101室的不动产。查封时间三年,至2022年12月18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施建辉、季京悦 联系电话:0513-68902156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