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 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北京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124374.2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以124374.2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照年息12%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