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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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2019年10月31日退伙; 二、被告***返还原告***投入资金120000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141.59元。 上述被告***给付原告***款项共计127141.59元,必须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156000元,给付标的127141.59元,占诉讼标的的81.5%,应收案件受理费34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2.7元,由被告***负担278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