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邮市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8月1日的位于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新科路南侧、江苏奥利斯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西侧厂房租赁协议无效; 二、被告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厂房、配套设施、土地腾空(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新科路南侧、江苏奥利斯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西侧)。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此款原告高邮市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高邮市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