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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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设置在第三人***位于洮河镇楚伦村五社7公顷水田上的合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于2020年12月末前返还侵占原告***依法流转的该7公顷水田; 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2020年度土地承包费损失42,000元; 三、被告***、***对赔偿原告***上述赔偿款彼此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440.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费1050.0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