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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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上缴国库;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万元,上缴国库;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4.5万元,上缴国库;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万元,上缴国库。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