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上缴国库;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万元,上缴国库;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4.5万元,上缴国库;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万元,上缴国库。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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