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391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元,由原告***负担360元,由被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