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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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东南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重庆东南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2013年9月16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703,791.7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重庆东南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9元,由被告重庆东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