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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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丰县丰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粤0233执291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