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借款本金133273.36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9月1日的利息1218.6元、罚息5458.93元,共计139950.8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支付从2020年9月2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的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133273.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9.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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