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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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光正包装有限公司 寿光市皓艺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寿光龙华工贸有限公司 寿光市奥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寿光龙华工贸有限公司、寿光市奥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寿光市皓艺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寿光市光正包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3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寿房权证寿光字第××号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