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友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友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6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675元(已交纳),由被告南京友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由被告南京友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包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传票费用260元,公告送达判决书费用以实际票据为准;因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已向人民法院预交了公告费,故被告南京友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公告费直接给付原告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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