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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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聚源支行 成都祥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 简阳成威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祥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00,000元(开户行: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聚源支行,账号:32×××20),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简阳成威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