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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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州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将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镇××幢××单元××楼××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5,106,公告费600元,共计5,706元,由被告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