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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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高明区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迪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5302执1797号 广东迪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迪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471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6037元,其中,本金244718元,利息和迟延履行金51319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广东迪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至此,广东迪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5302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