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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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10.6%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6元,由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