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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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成都新锐青铜骑士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2261号 原告:成都新锐青铜骑士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祖红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新锐青铜骑士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2019年11月14日,原告成都新锐青铜骑士广告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成都新锐青铜骑士广告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闫伟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闻静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