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罗定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罗定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的《关于罗定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回复意见》。 二、驳回原告罗定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罗定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