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鼎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博罗县聚缘五金有限公司 广东巨洋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粤泰信通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 惠州市南星五金有限公司 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惠州粤泰信通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82元,减半收取51441元,由上诉人惠州粤泰信通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惠州粤泰信通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多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441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