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 云浮市泰瑞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浮市永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浮市泰瑞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94951.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尚欠工程款为本金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支付完毕工程款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8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92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泰瑞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