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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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大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漳州大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64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648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漳州大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