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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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福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冠龙(福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12月24日的利息为171000元,此后的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25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冠龙(福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本金15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冠龙(福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9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09元,由***负担7元,由冠龙(福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402元;保全费5000元,由冠龙(福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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