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阳林业试验林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绿水青山林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综合林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南平市建阳区的潭麻字第200108号《建阳市山林权属变更通知书》所确定的1291.5亩山场林权(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返还给原告福建省绿水青山林业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综合林场,并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25830元,由被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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