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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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盛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东大树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12执2150号 浙江东大树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东大树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盛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将执行标的让减为375000元,且被执行人已将该案款375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的结案申请。至此,本院(2020)苏1012执2150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