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23193号 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经理,联系地址同公司。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2019年11月7日,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潘杰 审判员王兵莹 审判员梁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宋杰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